RoHS指令附录IV再次新增豁免条款
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2023/1526,在欧盟RoHS指令 2011/65/EU附录IV中新增第41a项关于铅的豁免条款。
该指令预计于公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次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条款内容
用于全血肌酐和血尿素氮分析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的电流、电位和电导传感器,其聚氯乙烯(PVC)基材中的作为热稳定剂的铅。
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
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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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oHS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关于RoHS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
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