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草制品出口国外要办理哪些资质?
Part 1 资质篇
企业注册登记
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
申请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配备经海关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企业申请
申请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申请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受理环节
受理审查 所在地海关应当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实地核查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海关按规定派出核查组,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企业申请取证基本条件进行评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作出决定 海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企业申请
申请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申请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Part 2 通关篇
出境检验检疫
1 企业申报
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海运提单或装箱单、《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等有关单证。
2 检验检疫
检疫依据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竹木草制品检疫规定;我国有关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规定;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疫要求。
抽批查验 海关根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口季节和输往国家(地区)的差别以及是否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者《熏蒸/消毒证书》等,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批次抽查比例。所在地海关根据业务系统指令对特定批次实施查验。
3 综合评定
出境竹木草制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证单;检疫不合格的,经过除害、重新加工等处理合格后方可放行;无有效处理方法或处理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Part 3 监管篇
日常监督管理
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料控制、日常防疫、出厂检验、溯源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企业体系运行有效性。
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关注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是否符合防疫要求以及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提供技术支持
持续跟踪进口国检验标准要求,尤其对于出口退运货物,及时指导企业改进薄弱环节,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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