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出口欧盟需遵循REACH法规,ROHS指令标准等

  自去年开始,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共享单车一下子火遍全国。工信部今年上半年早期公布了自行车制造行业的运行情况,2017年1-4月两轮脚踏自行车累计完成产量1979.5万辆,同比增长23.5%;其中4月份当月完成产量639.2万辆,同比增长38.4%。全国规模以上自行车制造企业两轮脚踏自行车主营业务收入212.1亿元,同比增长10.9%。正值自行车诞生200年之际,摩拜、ofo等共享单车开始加快布局全球市场,企业自去年年底开始纷纷试点欧洲、北美、新加坡等海外市场。对于这些共享单车企业而言,争抢全球市场份额固然重要,合乎当地环保相关法规义务更是这类企业可持续发展海外市场的重要战略之一。

  今天,我们要重点分析作为市场匹配度较高的欧洲市场,也是安全准入门槛较严和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较强的区域。

  1. 欧盟REACH法规

  今年6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也公布了物品中物质指南4.0版,按照该指南的定义,自行车被定义由诸多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针对自行车产品需满足REACH法规下应对注册、通报SVHC(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以及附录17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通报义务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限制义务

  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款,物质、混合物中的物质或是在物品中的物质,除非该物质的使用在限制物质清单下不受限制,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2. EN ISO 4210

  新版自行车标准EN ISO 4210:2014发布于2015年1月31日,并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取代EN 14781:2005、EN
14766:2005、EN
14764:2005等三份标准。新版标准更新、规范和统一了对化学、反光片等方面的要求。共享单车作为自行车相关产品需履行该标准下相关标准的测试,目前该标准已普遍为全球大多数国家市场所认可。

  3. ROHS指令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除此之外,共享单车上的含电池的电子部件需应对包括WEEE,欧盟电池指令,CE认证等相关要求。

  中国的共享单车企业在布局全球市场时,除了需要关注当地的法规标准以及强制认证,更需要对当地市场文化、用车习惯和交通工具等基础建设都有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持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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